项目从土地选址起步,需要办理如下证书:
1、选址意见书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下列文件:
(1)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开发区环保局对项目的审批意见;
向建发局提出项目用地选址申请,建发局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选址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又未经建发局同意延期的,即自行失效。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个人持下列文件:
(1)《选址意见书》;
(2)开发区管委会立项批复;
(3)土地使用合同;
(4)企业营业执照。
向建发局提出用地定点申请,建发局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确定市政配套管线的接口位置、管径、标高,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规定》、《1/500宗地图》。
注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问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又未经建发局同意延期的,即自行失效。
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3.1方案设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规划设计规定》、《1/500宗地图》的要求,委托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建发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做出批复。
3.2扩初设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设计方案的批复要求,进行扩大初步设计。建发局在应报文件备齐后5个工作日之内组织扩大初步设计审查会,会后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扩大初步设计批复。
3.3施工设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扩初设计的批复要求,进行施工设计,并向建发局申报施工图(两套),办理施工设计审批。
3.4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下列文件:
(1)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
(2)环境保护措施审批表;
(3)防火审批单;
(4)质量监督申报表;
(5)绿化保证书;
向建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发局在5个工作日之内核发《建设单位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的有关要求:
A.各类建设工程必须具有乙级以上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
B.建设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防火、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
C.各类技术经济指标要求:(仅指工业项目)
(1)建筑物覆盖率(建筑物基层面积/拨地面积):30-45%
(2)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拨地面积):不小于0.5-1
(3)绿化率(绿化占地面积/拨地面积):不小于25%
D.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和拨地红线的距离要求
(1)沿30米(含30米)以上宽道路,退线不小于10米;
(2)沿30米以下宽道路,退线不小于5米;
(3)与相邻用地单位之间,退线不小于5米;
(4)传达室、警卫室及自行车棚等建筑物,退线不小于3米;
E.围墙设计按以下要求确定
(1)形式:沿街透空围墙或绿篱;
(2)高度(以室外场地标高为基准):沿街不高于1.5米,与相邻用地单位之间不高于1.8米;
(3)墙定位:沿街面最突出点与拨地线取齐;与相邻用地单位间,墙中心线应与拨地线重合。
5、建设工程报建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下列文件:
(1)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
(3)规划设计方案批复;
向建发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建发局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报建登记。
6、建设工程招标
6.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下列文件向开发区招标办提出建设项目招标申请:
(1)施工图设计审批表;
(2)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
(3)营业执照;
6.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6.3招标收费:公开招标按中标价的2‰收费;邀请招标按中标价的2.5‰收费。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监理)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下列文件:
(1)施工图设计审批表;
(2)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
(3)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工程预算书;
(4)全套施工图纸及地质勘察报告;
(5)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
向开发区质量监督站提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为按工程造价的3‰收费。
8、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下列文件:
(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
(4)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或管理的文件;
(5)经公证处公证的施工合同副本;
(6)监理、勘察设计合同副本;
(7)承包方建设工程管理登记表;
(8)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
(9)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验收合格证;
向建发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发局在5个工作日之内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